鲁政字〔2016〕9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要求,现将《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青岛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对外开放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互联网贸易和实体产业深度融合为突破口,按照“互联网+大外贸”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难题,打造青岛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新业态成长,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在青岛建设世界一流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在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突出青岛优势,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机制。
2.坚持协调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规范与发展、当前与长远、进口与出口、监管与便利化等关系。
3.坚持绿色发展。与国际标准接轨,发挥国际贸易信息流引领作用,促进跨境电商各环节之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安全、数据境内留存处理、提高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打造绿色电商贸易链条。
4.坚持开放发展。以世界眼光谋划跨境电商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跨境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的示范实施,在跨境电商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5.坚持共享发展。面向全省可复制可转化,带动全省跨境电商全面创新发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
(三)发展定位。
突出优势与特色,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构建“一带一路”沿线跨境贸易电商网络,探索打造“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国家自贸区战略地方合作跨境电商发展机制,率先开通有效运用自贸协定政策体系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平台。经过改革创新发展,将青岛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对接国家两大开放战略、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互联网+大外贸”创新示范高地。探索边创新、边借鉴、边推广的动态发展路径,形成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运行规则。加快推进把青岛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发挥电子口岸优势,全力打造国内重要的区域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青岛口岸优势,创新借鉴杭州经验,建设“两大平台、六个体系”。
1.建设两大平台。
一是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快建设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商务、交通运输、工商、公安、金融、信保等部门信息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建立企业和商品备案信息共享数据库,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形成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二是搭建线下综合支撑平台。包括载体支撑平台和项目支撑平台。载体支撑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建设青岛综合试验区线下综合园区。通过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项目支撑平台是指通过建设一批在政策落实、服务创新等方面起到基础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平台,推动青岛综合试验区建设,主要包括外贸创新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云数据服务应用平台、“网上丝绸之路”贸易枢纽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平台、青岛西海岸亿赞普跨境贸易结算大数据平台、国家自贸区战略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应用平台等。
2.建设六个体系。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已获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
三是建立智能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企业基础数据,重点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电子商务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五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分析、风险预警处置、风险复查完善等机制。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青岛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六是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发布“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突出青岛本土特色,构建五大发展机制,推进“四合一”发展模式。
1.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五大发展机制。
一是突出“产贸融合”特色,构建数据化贸易驱动优进优出发展机制。依托产业资源基础优势,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创新服务平台,将外贸全流程按节点拆分为标准化步骤,逐步建成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全程数据化大贸易。将需求数据、信息及时传达给生产企业,使产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快速做出反应,组织适销产品创新、生产,优化出口结构。通过建设大宗商品进口线上交易平台,促进生产企业聚合采购原材料,提升议价能力,降低进口成本。
二是突出“金融创新”特色,构建互联网大数据推进贸易融资发展机制。发挥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高地优势,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充分挖掘跨境电子商务产生的互联网贸易大数据,通过数据信息动态和自主“点对点”匹配与对冲,实现对企业融资需求和风险管控的动态掌握和有效管控,破解传统贸易融资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问题,采用量体裁衣式设计提供互联网贸易金融产品。
三是突出“多式联运”特色,构建互联网信息流引领物流绿色发展机制。建立智能物流体系,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根据跨境贸易信息流变化匹配生成最优物流运输组合方式,实现跨境商品流通路径最短化。以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直线化推动物流直通化,减少物流环节,缩短物流周期,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向绿色物流转变。
四是突出“转型升级”特色,构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机制。以跨境电子商务助推对外贸易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方向转变。依托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发展,带动跨境信息、物流、金融、技术、宣传、语言服务等服务贸易发展。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服务,促进对外贸易由物流主导向信息流主导转变。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引领整合结算、运输等相关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进一步便利化。
五是突出“深化改革”特色,构建线上线下境内外大市场联动发展机制。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推动建立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贸易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面向境内外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鼓励线下外贸加工制造企业设立线上营销店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推进“四合一”发展模式。
青岛综合试验区重点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销售商(M2B)模式,并与销售商对消费者(B2C)、工厂对消费者(M2C)模式并行发展。一是发挥“海尔海贸云商”“新华锦信贸环球”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价值链和生态圈。发展工厂对销售商(M2B)模式,促进加工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二是推广红领集团互联网工业发展模式,推广建立销售商对消费者(B2C)境外消费价值链和生态圈,以境内外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从被动接单转向与消费者互动营销,拓展境内外营销渠道。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贸发展制度环境。
1.建立综合监管通关服务体系。实现“六个对接、一个融合”。对接海关总署单一窗口公共组件,实现与海关系统互联互通,登陆认证用户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一次性申报,并获取通关状态数据。对接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实现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申报,并获取检验检疫处理状态信息。对接出口退税申报接口,开放相关申报参数,用户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身份认证,直接实现在线退税申报,并获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反馈的处理状态。向“单一窗口”平台共享“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企业分类信息,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参与主体进行信息查询,支持各部门开展业务监管。对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实现监管部门对个人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监管。对接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企业主体信息和信用信息实时在线查询服务。通关服务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深度融合、资源共享。
2.建立电子口岸新型监管制度。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实现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流程。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数据传输主体,统一传输标准。明确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销售商(M2B)模式为重点,针对不同业务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适合销售商对消费者(B2C)和工厂对消费者(M2C)模式的归类、申报、统计等制度。简化进口商品入区申报手续,建立适合销售商对消费者(B2C)零售的账册管理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完善“直购进口”监管模式,对涉税商品探索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监管模式。探索试验跨境电商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升青岛口岸外贸集聚度和便利化,增强青岛口岸对沿线省市辐射作用。
探索建立青岛综试区备案企业检验检疫“进口管住,出口放开”的管理机制。申报和放行出境实施“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风险监测”的监管模式,入境实施“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区内抽查检验、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允许个人自用日用消费品检测合格后免于3C认证。支持食品、水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扩大出口,备案企业实施文件审核放行。
对综试区企业建立绿色退税通道,在退税计划内优先退税,根据企业申请可实行一月两次以上退税。推进“退税无纸化申报”进程,减少企业申报单证资料,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二)推进现代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建设青岛口岸外贸创新服务平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创新服务企业发展,推广“海贸云商模式”,与全省优势产业资源相集成,将外贸全链条标准化、数据化,打造开放融合的外贸创新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模块化、可视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接单困难,业务流程复杂、专业性强,能力和资源有限,服务环节多、成本高等问题,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服务水平。
建立外贸转型在线升级支撑系统。支持外贸生产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厂对销售商(M2B)业务。建立互联网生产管理系统,吸引客户深度参与产品前端研发设计,帮助外贸企业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把客户个性化需求转化为有价值订单,打造按需设计、按需制造、按需配送的扁平化跨境贸易体系。从被动接单转向与客户互动营销,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自有品牌方式发展,实现大规模制造向大规模定制的转型,实现优进优出。
优化外贸创新服务企业监管措施,明确外贸创新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以业务性质界定业务类型,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外贸创新服务平台的业务类型区别划分,明确各类型服务主体和贸易主体的责任。研究探索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外贸创新服务企业和出口企业主体报关形式,明确退税主体法律责任,防范风险。
2.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态延伸发展。发展专业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代运营服务、软件的系统设计研发、智能的物流配送、互联网金融、信用认证、大数据的分析咨询服务、广告营销、售后服务、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承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服务外包新商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实现融合创新发展。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云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云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的信息孤岛,汇集“单一窗口”进出口数据、外贸创新服务平台线上交易数据、企业产品数据、海外仓库存数据、国际采购商需求数据等多方大数据资源,构建数据整理、分析、挖掘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供给和贸易需求关系扁平化,帮助外贸企业近距离跟踪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在销售、采购、管理、经营等环节实现成本降低及效率提高,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对电子计算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
3.建设国家自贸区战略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应用平台。依托青岛市开展国家自贸区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试点,搭建国家自贸区战略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应用平台。充分运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投资、服务、货物等方面加强与韩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交流合作,构建有影响和引导作用的跨境电子商务中韩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
在青岛口岸率先开通有效运用自贸协定政策体系的跨境交易电子商务运行应用平台。搭建集 自贸协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咨询服务、税率查询服务等于一体的在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企业在开展对韩跨境贸易业务时自动提示相关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关税优惠等政策降低贸易成本。加大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力度。搭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应用服务系统,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实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贸促、外贸创新服务平台等部门和单位间对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的对接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指导企业提高自贸协定应用利用率和获益率。实行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和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两证合一改革,便利证书申请,强化事后监管,实现新增外贸企业与自贸区优惠政策的无缝对接。搭建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地方合作系统,充分运用青岛-釜山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工作机制,发挥釜山青岛工商中心协调联系作用,促进双方在中韩自贸协定框架内,加强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则、标准、互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扩大双方在电子商务研究、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贸易,增加双方在电子商务项目方面的双向投资。
在自贸协定框架内,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措施。在中韩自贸协定约定范围内,探索建立双方通过指定检测实验室,实现在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相互采信检测结果的机制,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双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信用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模式进口的韩国消费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探索中韩两国农产品检验检疫相互优化、便捷通关流程,开辟生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新通道。探索推进与韩国间跨境电子商务无纸化贸易通关试点,促进国际贸易无纸化和便利化。对报检清单中有双边协议的产品按照双边协议规定提前实施检验。
(三)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交易外汇收支模式。在取得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资质(登记)前提下,允许在综试区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争取推动银行卡跨境交易本币结算。推进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参与试点,为跨境电商提供优质跨境外汇结算服务。
2.探索创新线上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合作,规范开展现货质押、供应链和订单融资、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押品登记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中韩金融五项合作的机遇,提升对韩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便利性。发挥保险业避险和“护航”作用,与保险监管部门共同推动相关保险机构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信用服务,扩大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险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赴全国股转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3.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结算平台。依托青岛西海岸亿赞普集团跨境贸易结算平台的跨境清算网络、业务运营经验和大数据技术等优势,建立青岛口岸跨境人民币结算大数据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包括全球推广、跨境支付、互联网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在内的便利化服务,为政府的有效监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参考数据。
(四)创新发展跨境智能物流体系。
1.建设多式联运“网上丝绸之路”贸易枢纽平台。建立集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信息共享的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提升青岛综合试验区国际物流保障水平。支持规划建设青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智能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在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物流园区项目、物流重点扶持基地及示范试点项目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综试区企业或关联物流企业向部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依托胶州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发挥青岛口岸地缘优势和陆海空全方位多式联运优势,打造对接日韩面向欧亚大陆市场的转口贸易枢纽,着力构建“贯穿北美空运至日韩、经海运至青岛、经新欧亚大陆桥至欧盟中亚,经泛亚铁路大通道至东盟南亚市场”的国际跨境电子商务多式联运物流配送快速通道,在已开通的中亚国际班列、中韩快线的基础上,争取开通中欧、中越国际班列,支持各班列带运国际邮件。申建胶州铁路临时开放口岸,探索实施“一单制”多式联运货运“门到门”服务。依托青岛市与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合作,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市、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等地建设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面向俄罗斯、中亚国家在物流运输、海外仓、电子商务平台等方面加强投资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丝路驿站”。深化以青岛海关为龙头进行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结合线下多式联运物流通道和多点布局的“丝路驿站”,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网上丝绸之路”。将青岛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多式联运“网上丝绸之路”贸易枢纽。
2.推进公共海外仓平台建设。建立国内公共仓储与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等相结合的物流体系,加强与斑马物联网、诚业国际物流等知名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合作,提升境外仓储物流配套服务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采取自建、收购、合营或租赁等方式,在日韩、北美、欧洲、澳新、中东、南亚、非洲等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海外仓。打造对接亚太经济圈和欧亚经济圈的双向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网络。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对线下(O2O)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主品牌,融入境外销售体系。制定政策,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探索建立服务于公共海外仓的融资、保险等机制。
充分利用青岛港海运渠道,将境外经过青岛港转运至其他境外目的港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中运至区内集拼中心拆箱作业、分拣处理,再与进入集拼中心的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拼装成整箱货物后转运离境,以此提高中转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并进一步提高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中转量,提升青岛港口的辐射能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中转港。
3.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通过引入新的国际航线、加密国际航班、开通货运航班等措施,加大直航能力,增强机场出入境货运能力。积极创造航权条件,争取开放青岛国际机场第五航权,适时研究开放第七航权。鼓励中外航空公司经营往返青岛的国际货运航线。发挥青岛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双节点城市优势,支持班列带运国际邮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国际班列开展货物运输,建设青岛国际邮件集散分拨中心。
协调国外邮政根据青岛跨境电商邮件增长情况加大对青岛互换局的直封力度,减少在北京、上海的拆分处理环节,邮件可直航到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进口,或从其他机场经转后直发青岛。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改变现有直封标准,逐步简化青岛互换局封发直达国家的企业内部申报和作业流程。
(五)完善线下园区载体配套体系建设。
1.建设一批线下综合园区。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区市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整合资源、突出特色、联动发展、分类推进,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型经济重点功能区,建设一批线下综合园区,有效承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的联动发展。通过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智能物流仓储企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配套,提升综合园区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黏性。首批启动青岛保税港区跨境电商产业园、青岛西海岸跨境电商产业园、青岛即墨国际陆港、青岛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产业园、青岛城阳跨境电商空港物流园、中国邮政速递青岛邮件集散中心、青岛胶州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项目。
2.建设一批跨贸产业孵化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低成本”“零门槛”的园区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示范企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型、政企联合型、企业独立运营型等多元化运营模式的孵化平台格局。着力引导孵化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投资对接、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培训服务、创业导师、行业专家交流、人才招聘、技术服务等服务,打造“保姆式”创业服务体系,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首批启动青岛崂山海贸云商跨境电商创新服务平台、青岛李沧邮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等。推动市区外贸品牌小镇进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推进“515+X”(515代指5个涉农区市,100个试点镇,500个试点村;X代指城阳、崂山等区内的涉农区域)农村电商工程实施计划,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带动精准扶贫。
3.建设一批线下展览展示和交易中心。综合考虑人流聚集度、商贸条件等因素,整合青岛综合试验区资源,规划布局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览展示和交易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线下公共展示和交易服务。首批启动青岛市北区邮轮母港跨境电商项目、青岛市南区中韩日用品跨境电商平台、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跨境电商交易展示项目等。
4.引进一批境内外跨境电商产业链优势资源项目。在鼓励支持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势资源的招商促进工作,支持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青岛综合试验区,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支持青岛综合试验区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双赢发展。建设面向全社会的青岛综合试验区“创客”公共平台,有奖征集评选方案设计项目。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服务。争取将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探索制定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设信用评价体系,授权青岛综合试验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试点工作。
建立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居民进行信用评级,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负面清单”,发布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清单。
2.规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售后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退换货监管机制,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实体,实现与“公共海外仓”境内外信息的共享与联动。整合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实现退换商品的集中收货、整理、重新发货等相关作业,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商品损耗。
(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
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统计方式方法。探索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和清单申报通关及统计方式。通过“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相关部门监管系统,逐步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质量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退税等数据纳入统计系统,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体系。建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商务等定期交换监管核查和异常违规企业信息机制。探索采用双口径统计方式,将现行海关以申报主体所在地的统计口径与以货源法人所在地的统计口径相结合,将跨境电子商务外贸服务平台企业名下的进出口数据还原给货源法人所在地政府部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试点工作,指导建立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制度。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测体系。依托“单一窗口”平台数据库,探索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进行统计、管理的新模式,共同制定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数据监测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探索建立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的简化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方联动的统计制度,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制机制建设提供经验。
建立并定期发布“青岛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建立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
(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发展支撑平台建设。
1.创新建立人才培训和定制化服务体系。鼓励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增设课程,研究制定青岛综试区跨境电商人才引进与培养的中长期规划。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2.针对市场需求,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推进实施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名优产品开展专项培训。
3.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人才中介机构,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实施“筑巢引凤”计划,建立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通过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企业赴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达地区招引高端人才,对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和生活补贴。
(九)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和监管体系。
1.建立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建立完善青岛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交易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对将执行的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防范风险。支持鼓励构建以行业协会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2.在国家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名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等基础上建立网上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出境商品负面清单、入境商品负面清单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建立完善重点商品质量风险信息采集、评估、预警、处置、追溯体系。构建由地方政府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与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对接,就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在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综试区开展《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试点工作。
3.开展跨境电商交易“互联网+物联网”模式研究,完善和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物流等供应链管理体系,创新应用于维护和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商品的质量管控。
4.加强综试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加强综试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将综试区电商平台列入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名录。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综试区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综试区电商平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及时通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和漏洞。建设综试区电商平台网安警务室,净化网络环境。
5.建立交易纠纷处置模式、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消费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人,明确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在线调解机制,逐步形成网上投诉、网上协商和解、网上调解等等消费纠纷处置模式。
(十)探索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规则。
1.着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与建立,规划创新制定“青岛电子商务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综试区内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行为,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为全国全省提供可复制借鉴经验。
2.配合国家相关部委,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电子签名、跨境电子支付、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及其他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工作,争取主导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家标准。
3.加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境外有关商(协)会的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认证和监管合作,加强行业国际协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则制定、境内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借鉴引用“UN/CEFACT”(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国际标准,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基础、信息、业务、支撑、管理等方面,构建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全过程的综合标准体系,为综试区与行业国际协会在规则、标准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青岛市成立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及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机构。协调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银监、商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工商、交通运输、统计、口岸、公安、邮政、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作以及政策的衔接配合。指导青岛各区(市)研究制定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式和具体举措。切实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形成推进青岛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合力。
(二)资金保障。统筹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力度定向支持青岛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研究设立“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重点向跨境电子商务价值链相关产业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倾斜。落实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监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政策促进。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优势资源招商的有关政策。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企业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种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扩大交易规模。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针对英语及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积极参与公共海外仓储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等。
(四)行业自律。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金融支付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共同筹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构建以商协会为核心的市场自律机制,做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开放分享产业链各环节的资源和服务,及时高效开展行业研究、统计发布和规则创新,为国家法律法规研究的制定以及国际合作的提供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