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依据卖家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海外仓服务供应商、尾程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实际服务水平,自2021年5月16日(交易日)起,eBay将对海外仓相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1. 针对物品所在地为德国且单价小于10欧元(含运费)的产品,如卖家使用与eBay进行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并使用Deutsche Post Letter服务作为尾程物流服务,则相关交易在海外仓服务标准考核中将不计入及时发货率和及时送达率的评估范围中,而合规刊登率和未收到货纠纷率仍将进行正常考核。(eBay已于2021年2月开放单价小于5欧元(含运费)的产品通过与eBay进行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使用Deutsche Post Letter服务)
2. 针对物品所在地为澳大利亚且单价小于10澳元(含运费)的产品,如卖家使用与eBay进行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发货并使用Australia Post Letter服务作为尾程物流服务,则相关交易在海外仓服务标准考核中将不计入及时发货率和及时送达率的评估范围中,而合规刊登率和未收到货纠纷率仍将进行正常考核。
3. 新增Good Cang(谷仓)德国海外仓为与eBay进行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
4. 卖家海外仓经营准入管理制度评估规则调整:根据海外仓经营准入管理政策要求,现将下表所列的与eBay实现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新增为该政策下指定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1年5月16日(交易日)起开始生效。请卖家注意,为了eBay能完整获取相关交易数据,如卖家通过与eBay进行数据对接的海外仓服务供应商进行发货,请务必将交易数据(包含eBay交易号和物品号)及时准确地上传给第三方海外仓服务供应商。